評選對象

1. 113至114年度執行漁村青少年培育、家政推廣業務之漁會(含以自有經費辦理者)。

2. 參與選拔者須符合以下2項條件,並須附證明文件為憑:

(1)連續於漁會推廣部門工作已滿3年,且現仍為推廣部門主管或員工。

(2)對漁業推廣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。

獎項說明

1. 四健績優推廣員1名。

2. 家政績優推廣員1名。

3. 參與選拔者於報名表勾選報名類別,至多可報名2獎項,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勵金10萬元、榮譽肩帶及獎狀各1式。

獎項期程

金推獎展示

評選指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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